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财政局
澳门十大网投调整2020年度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六保”、“六稳”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十大网投印发202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0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澳门十大网投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和《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申请取得百色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类别如下: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人数及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12元/m2·月·人发放;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0元/m2·月·人发放;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8元/m2·月·人发放;
2.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金额计算方式
1.月租赁补贴金额=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补贴人数×补贴标准。
2.截止本通知实施当月,对2020年领取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
3.截止2020年12月30日,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要求的家庭,给予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
(四)租赁补贴计发时间
1.在本通知印发当月之前(不含当月)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本通知实施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算,在本通知实施次月发放。
2.在本通知印发当月之后(含当月)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取得保障资格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
3.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获得实物配租的,自公示确认取消保障资格或获得实物配租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租赁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2.申请流程按照《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人(家庭)申请——市城区各街道办初审、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二层214号窗口)复审、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3.申请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大中专毕业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④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现场核验原件);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现场核验原件,非右江区城镇户籍人员提供);
④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及企业为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证明或税款(免税)证明(现场核验原件)。
(5)截止本通知实施当月,2020年已领取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的,无需申请人(家庭)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百色市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核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审核确定后直接发放。
(6)属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要求的家庭,申请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2020年2-4月在工作单位的社保单据或银行出具的2020年2-4月在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单据。
(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办理发放手续。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
(一)租金减免对象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
(1)在本通知实施当月,租住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2)在2020年租住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3)经2020年度复核,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应无自有汽车,且在百色市本级(右江区)城区无自有住房;
(4)经2020年度复核,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百色市本级城区无自有住房。
2.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障对象家庭,不予租金减免:
(1)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 、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
(2)违规出借、转租、抵押、互换、擅自占用住房和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未产生水费或电费的);
(5)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损毁的;
(8)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及收入等情况的;
(9)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减免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减免1个月(即本通知实施当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租住公租房,符合减免条件,并在申请减免审核通过当月起2个月(含2个月)继续租住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再给予减免2个月(即申请减免审核通过当月起2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减免时间
1.符合减免1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在本通知实施次月开始,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
2.符合再减免2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在申请减免审核通过当月开始,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
(四)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减免1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流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对市本级公共租赁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进行综合审查;
(2)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减免对象,减免1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3.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租住公租房,且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申请再减免2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地址: 市政务中心二楼214窗口)提交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申请表,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在2020年2-3月在工作单位的社保单据或银行出具的2020年2-3月在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单据;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综合审查;
(3)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减免对象,减免2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动态管理
(一)保障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受理机构申请家庭状况变更。
(二)管理机构对保障家庭的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到原受理机构申请家庭状况变更的,取消租赁补贴发放资格。
四、附则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相关规定。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原标准执行(以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准)。
百色市住建局 百色市财政局 澳门十大网投调整2020年度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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